最新公告103年得福獎助學金(限先天性顱顏患者學生申請),採通訊申請至103年10月3日!
103年得福獎助學金(限先天性顱顏患者學生申請),採通訊申請至103年10月3日!一、應備證件 1.本會申請書 2.學校102學年度成績單(包括上、下兩學期)正本或蓋有學校戳章之成績單影本。 3.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者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附上得獎證明。 3-1.參加民間單位或縣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需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 4.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5.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6.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 7.自傳乙篇(含生涯規劃)或作文,需一千字以上,請以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1)自傳:初次申請者提供,請說明自己成長過程及外觀對自己所帶來的影響。 (2)作文:曾領獎一次以上者提供,題目:對我影響最深的人。 二、辦法說明: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5.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102學年期間高中(職)以上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 ,若非代表學校參與民間或政府單位舉辦之比賽申請此獎項,基金會有最終審核權。 6.學業總平均係指10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7.申請期間:103年9月1日至103年10月3日接受申請與審理。 8.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9.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親自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10.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三、申請及領獎區域 申請文件寄送地址同頒獎典禮住址 例如:申請人獲獎後擬於南區接受頒獎,則將申請文件寄送至南區地址 北區:105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7樓708室 TEL:02-27190408 【頒獎典禮暫定11/23】 中區:404台中市崇德路一段629號14樓之2 TEL:04-22336638 【頒獎典禮暫定11/23】 南區:802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06號6樓之10 TEL:07-2299060 雲嘉地區:61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6號 TEL:05-3621499 【今年度南、雲嘉兩地區合併辦理,頒獎典禮暫定11/30】 四、獎助學金其他內容說明(如獎項類別、申請資格及獎助金額)請參閱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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