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設籍該市之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午餐餐費申請事宜
說明: 一、旨揭餐費之補助內容如下: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 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於法定修業 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1學年度須為民國92年8 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二) 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採定額補助 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補助金額為55元*各校行 事曆本學期總上課日數。 (三) 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並填 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者,請學校 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 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 前免備文送本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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