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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設籍該市之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午餐餐費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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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23/02/14

    說明:

    一、旨揭餐費之補助內容如下: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

    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於法定修業

    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1學年度須為民國92年8

    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二)

    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採定額補助

    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補助金額為55元*各校行

    事曆本學期總上課日數。

    (三)

    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並填

    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者,請學校

    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

    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

    前免備文送本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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