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學生自行報名-9月1日至9月30日止
第 一 條 :本 財 團 為 獎 勵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之 優 秀 學 生 進 修 起 見 ,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 本 獎 學 金 名 額 本 年 度 定 為 五 ○ 名 , 凡 各 院 校 大 學 部 在 學 二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 不 包 括 夜 間 部 、 推 廣 教 育 部 、 進 修 部 ) 均 得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 本 學 田 每 名 發 給 新 台 幣 壹 拾 伍 萬 元 整 。
第 三 條 :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合 於 左 列 各 款 之 規 定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學( 學 院) 二 年 級( 含) 以 上 之 學 生 。 二 、 前 一 年 度 上 、 下 學 期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分 數 在 八 十 五 分 以 上 者 。
第 四 條 : 申 請 學 生 須 檢 具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一 、 學 校 之 保 薦 書 。 二 、 學 年 成 績 證 明 書 ( 成 績 為 優 、 甲 等 者 請 向 學 校 申 請原 始 成 績 )。 三 、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 須 蓋 當 年 度 註 冊 戳 章 ) 四 、 申 請 人 個 人 身 份 證 影 本 。 寄 交 ( 郵 政 須 用 掛 號 ) 本 財 團 董 事 會 審 核 , 如 有 證 件 不 全 或 不 實 等 情 事,概不受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