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雲林縣政府優秀自強獎學金,課外組申請報名-9月15日~10月7日止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至雲林縣政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說明網址: https://education.ylc.edu.tw/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