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宜蘭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學生自行報名-9月1日至9月20日止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二)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三)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四)請將下列附件(1) (2) (3) (4)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1)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五)須檢附相關資料掛號寄出的情形如下: 1.無法提供本人帳號,須檢附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若非同戶籍須另提供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2.如上開申請方式(1)~(4)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或PDF檔上傳者,須檢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者。 前開須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學管科林家穎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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