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行天宮急難濟助,學生自行申請-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相關問題:請洽詢行天宮社會關懷專線:0800-217885、02-25026606
說明網址: http://www.ht.org.tw/religion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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