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 2021/10/1~2021/10/22日止
依據: 本會為國家培育英才,設置獎學金,以鼓勵 軍榮眷子女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等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
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 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 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 職公務機關(構), 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 之學生。 申請手續: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二)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 明」影本及學 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 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 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 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