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文殊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學生自行報名-1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凡前各級學校肄業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一﹑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 二﹑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三﹑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 四﹑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申請期間:每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申請手續:填寫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一份(請向學校單位索取或自行拷貝)連同下列 文件由學校(或個人) 直接函寄本會:高雄市前鎮區嘉陵街六號。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須加蓋教務章) 。 三﹑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影印須加蓋教務處章,並經學校蓋章證 明「未領其他獎助學金」。 四﹑家境清寒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一份(此項出家眾可省略) 。 五﹑家庭成員名冊:註明年齡及就讀年級或目前職業單位(此項出家眾 可省略) 。 六﹑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未與家人同住者,請另加申請一份家人之 戶口謄本(戶口名簿影印本不受理) ,此項出家眾可省略。 七﹑佛學院及佛學研究所請附論文一篇 備註: 1﹒除審查部份外,申請表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 2﹒資料請依上面順序排列整齊。 3﹒申請資料文件一律不退回。 4﹒獎助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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