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寶島時代村秉持回饋社會的心意,為獎勵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認真學業,鼓勵學子日後能奉獻國家社會,設立此獎助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1. 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80 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2. 國民中學(含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80 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3. 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4.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5. 凡在 109 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4、 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書 1 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3. 109 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 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證本核對) 4.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 1 份。 5.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6.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寶島時代村粉絲團 7. 獎學金申請資料請寄至寶島時代村-獎助學金專案收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1039 號;電話︰0921-706-069)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