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之大專校院學生。
二、補助金額上限及申請核准名額:本專案「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每校申請
名額限定4名為原則(含本國籍學生及非本國籍學生,但不含交換學生)。 補助金額:每人以2萬元為上限。 註:經本基金審核認定為特殊案例,本基金得斟酌增加補助名額。
三、學生符合本專案「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需附上校方主管(學系主任
或學務長)評估之推薦信函,供本基金評審參考。
四、申請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列(請依序裝訂): 1.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專案增辦「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在學身分證明正本(需蓋學校章戳)。 3.學校主管評估之推薦信函。 4.檢附相關因新冠毅情,影響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資料。 註:上述1至4項檢附文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