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109年3月16日至4月10日止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 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 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 機關 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五、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7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 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 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 六、申請期間:109年 03 月16日起至 04 月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 憑) 郵寄地址:10667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 金會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