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
申請年度 |
108學年 第1學期 |
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高中、高職、國中 |
學 制 |
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 |
成 績 |
智育: 70 德育(操行): 80 體育: 不限 平均: 不限 |
獎助身分 |
不拘 |
獎助資格 |
不拘 |
戶籍地限制 |
臺中市 |
學 門 |
不拘 |
申請方式 |
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
限制條件 |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台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台中、彰化、南投、苗栗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二、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四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三十五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 |
獎助內容 |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6,000~20,000
預計總名額: 99 |
申請期間 |
2019/09/09~2019/09/20 |
申請說明 |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應於9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送市政府指定承辦學校彙整。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請將資料於10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08年12月底前公佈、發放。
二、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
特別提醒 |
相關資訊請依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公告為準 |
說明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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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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