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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獎助學金
107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108年3月11日至3月22日止
可申請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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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年度 |
107學年 第2學期 |
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高中、高職、國中 |
學 制 |
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 |
成 績 |
智育: 80 德育(操行): 不限 體育: 不限 平均: 不限 |
獎助身分 |
不拘 |
獎助資格 |
清寒 |
戶籍地限制 |
新竹市 |
學 門 |
不拘 |
申請方式 |
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
限制條件 |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
獎助內容 |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1,000~10,000
預計總名額: 170 |
申請期間 |
2019/03/11~2019/03/31 |
申請說明 |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二、申請期間︰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1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
特別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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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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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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