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拒踩「二房東地雷」 簽約前請屋主出示3證明
新北市一位好心把房子借給同事住,不料同事竟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分租,2個月之後原被屋主發現,並要求房客搬家,房客已經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及1個月房租,只能自認倒楣嗎?如何分辨「房東」身分的真偽?跟原屋主或跟二房東租屋有差嗎? 財經專家黃世聰在TVBS節目地球黃金線中建議租屋族簽約時請房東出示一些證明文件,像是房屋權狀或是土地謄本,現在還有地上權房屋,則請屋主出示使用權證明。 簽約前可請房東出示這3樣證明。 校方提供以下免費的租屋平台以及聯絡方式: 免費平台-正修租屋網-http://lgd.csu.edu.tw:8080/rent/index.php 緊急重大事件,先行以電話通報軍訓室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7)7312787。 若有任何賃居問題請電洽 生輔組 07-7358800轉分機2785 蔡梓綺 小姐 學務處生輔組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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