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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宿之學生,補助住宿費用資格說明

                   申請資格說明

  1. 具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 每一學期開學日後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
  4. 本項補助,以住本校學生宿舍為準。補助金額以正修宿舍住宿費用12,500元為補助標準,偏遠地區且需住宿者為優先考量
  5. 如申請手續完成後,相關證件有任何異動或喪失申請資格者,請主動告知承辦人,以免違反規定涉及刑責並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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