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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0_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

 

公告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依教育部1120915臺教學(六)字第1120086531號函轉內政部112年8月31日台內役字第1121040530號函辦理。重點摘述如後:

一、為利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生涯規劃,得依其意願,於在學期間預為規劃休學並申請於寒假或
   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適用對象: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役男,預定於當學期結束之寒假或暑假辦理休學入營服役者

三、申請期間:
 
(一)每年二月一日至同年月二十八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
     但當年畢業之役男不得申請。
 
(二)每年九月一日至同年月三十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四、申請程序:役男得填具申請書,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申請自寒假或
  暑假起休學服役。經公所審查後,由公所收執申請書第一聯,役男收執第二聯,並據以辦理後續徵兵處理作業程序。

五、徵兵處理作業時程,規定如下:
 
(一)寒假梯次:
  1、役男應於申請休學服役之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向就讀之大學校院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檢送影本一份至
    學校兵役業務承辦單位,後續並依就讀學校規定程序完成休學作業。
  2、役男應於申請休學服役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及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至公所,由
    公所據以終止在學役男之緩徵註記。
  3、翌年寒假梯次徵集服。
 
(二)暑假梯次:
  1、役男應於申請休學服役之年六月十日以前,向就讀之大學校院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檢送影本一份至學校兵
    役業務承辦單位,後續並依就讀學校規定程序完成休學作業。
  2、役男應於申請休學服役之年六月十五日以前,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及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至公所,由公所
    據以終止在學役男之緩徵註記。
  3、當年暑假梯次徵集服役。

詳情請參閱附件資料<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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