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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政署徵兵處理程序(徵兵四部曲)

役政署徵兵處理程序(徵兵四部曲)

一、兵籍調查/目的在建立【兵籍資料】

    兵籍調查/每年1-3月

     ◎本人或家屬代辦均可。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本人印章、最高學歷證件、檢定合格證照。

     ◎有身心障礙手冊役男,請洽兵役課,可申請到府辦理兵籍調查。

     ◎役齡前出境就學者,請檢附國外在學證明影本,委託家屬辦理。

     ◎因案在押役男,請家屬檢具相關證明辦理緩徵,待緩徵原因消滅後,應即向兵役課報到。

     ◎役男兵籍調查後,地址或電話有變更者,請主動與兵役課聯繫。

二、體格檢查/目的在【確定體位】

    體格檢查/緩徵原因消滅後

    ◎役男緩徵原因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戶籍地區公所申報之。

    ◎體位判定─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體位未定(須六個月或滿一年再複檢),專科檢查(現場無法判定須安排再複檢)。

    ◎重大身心障礙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及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送交戶籍地區公所轉送徵
      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

    ◎有病史役男,請攜最近3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於體檢當天出示,以供體檢場醫師參考。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體位之結果有疑義或體位發生變化時,可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身分證、印章至區公所兵
      役課申請改判體位。

三、抽籤/目的在【決定常備兵軍種、入營順序及替代役入營順序】

    抽籤/常備役及替代役體位役男

    ◎91年起大專以上程度役男,應屆畢業之年不再抽大專常備兵籤。

    ◎家境特別貧困須靠役男獨負家庭生計責任,合於「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役辦法」要件者,可於入營前
      向兵役課申請常備役體位服補充兵役。

    ◎當年次未在學役男隔年欲再報考大專者,可於抽籤後,檢具高中畢(結)業證書及影本,辦理延期入營至翌年11月15日止。

四、徵集入營/目的在【完成國民應盡之義務】

    徵集入營/每個月辦理(實際徵集入營日期以內政部役政署徵集計畫為準)

    ◎依軍種、籤號順序徵集入營。 ◎具有大專籤號之大專程度役男入營前須先繳驗畢業證書。

    ◎役男因故無法入營時,可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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