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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0_明(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經申請核准始得出境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學(六)字第第1110117592號函轉內政部役政署111年11月28日役署徵
  字第1111040784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
  應經核准。自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
  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三、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
  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
  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四、另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業務資訊- 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請大家多加利用。

六、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提醒出國役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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