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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一案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海外研修費等梠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還款協助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分類: 就學貸款
單位: 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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