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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全國師 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活動

主旨: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 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檢送115學年度比賽實 施要點1份,並同意所屬學校依規定辦理參賽人員公假派 代及獲獎敘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 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 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三、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調整比賽名稱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 賽」。 (二)比賽時全員需同時上臺。 (三)不得攜帶含有液體(包括水)之器具進入舞臺範圍,舞 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或銳利有違安全之物品。

四、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一)決賽報名表限以A4規格直式列印,正式列印前,請仔細 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 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二)繳交決賽報名表後,不得要求更改選定之歌曲;報名後 以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及排定賽程,除因特殊狀 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 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

五、本局同意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柒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 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 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 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六、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十 一)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 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 狀影本)報局核備。

七、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 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貴校可 逕行下載;此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更名修 正。

八、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 新住民語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 備。

分類: 競賽活動
單位: 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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