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南投縣多元脫貧服務-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購置學習設備計畫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規定辦理。
二、計畫緣起: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教育領域也在不斷地進步與演變,其中,數位學習作為一種利用電子科技來進行學習的方式,逐漸受到廣泛重視。數位學習不僅改變了傳統教育的面貌,更為學習者提供了更多元的學習管道和機會,然而在資訊通信科技擴張過程中,難免會因接觸使用資訊設備的時間及運用網際網路的能力等差異,導致數位落差現象,而家庭經濟往往是影響數位學習重要因素。為避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因家庭經濟因素受限而影響學習,讓數位學習購置設備不再是負擔,故特訂定本計畫。
三、目的:
- (一) 充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購置電腦設備。
- (二) 提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資訊運用知能,營造更佳的學習環境。
四、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五、補助對象:南投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戶一人為限,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各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含年度國中、高中職應屆畢業學生),得提出申請(大學應屆畢業生、延長修業年限、就讀大學碩、博士班、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遠距離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
六、計畫期程:依每年公告申請期限區間受理案件,並依先後順序辦理審查,至補助經費額度用罄為止。
七、計畫內容及申請方式:(一) 補助項目:電腦(桌電、筆電):設備至少含全新之桌上型電腦主機(含主機、螢幕)或一般型筆記型電腦。覈實報支,購買補助上限最高為新臺幣1萬5,000元整。
- 第一階段(備齊以下文件,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社會及勞動處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 1. 申請表。
- 2. 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 3. 即將進入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應屆畢業學生,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學校錄取通知影本。
- 4. 本縣各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第二階段(經審核通過資格的家戶,待收到正取通知書後,始得自行向合格電腦廠商購置電腦硬體設備,並於當年度公告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向社會及勞動處社會救助科請款):
- 1. 個人領據。
-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3. 補助實物照片2張(請申請人與電腦合照)。
- 4. 申請人從事志願服務時數之12小時證明(僅限定當年度之服務時數) 。
- 5. 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採通路購買者,請於購買前逕洽商家先行確認可開立實體發票,發票不得存入載具。
八、 預期效益:本計畫預計提供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電腦設備補助30戶。
九、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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