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第一階段申請(送件)時間: 113年6月3日(一) 起至113年7月7日(日)止
第一階段線上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證明文件為申請表所列之證明)和減免申請表(線上填寫學雜費申請表後下載列印)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文件需 113年核發。上線填寫後須列印並檢附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申請。【申請步驟】正修訊息網→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系統
註:
若同學申請減免項目為輕度身心障礙減免且無加選學分需求,請自行評估減免選項。
1.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費40%
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措施方案減免學費50%(上限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