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重要通知
因教育部及各部會獎助學金均訂有不得重複請領規定,故以下補充說明
(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措施方案」、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與其他外部會補助學雜費或獎助學金方案僅能擇一擇優申請。
(二)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轉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者,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
(三)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政府機關相關教育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本措施。
註:本學期學費繳費單均事先折抵行政院補助補助,若同學不符合相關資格,則須補繳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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