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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3月1日起至3月22日止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 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 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 始分數。

分類: 獎助學金
單位: 課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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