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種類:□軍榮眷子女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姓名: 現就讀學校科系所、年級:
生日:民國   年   月   日

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                  

                                      

連絡電話:                            

 

就讀學校承辦獎學金單位核(推薦)章:

 106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分

須平均80分以上。

 106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平均成績(    )等或(    )分

甲等(或80分)以上,研究生則免。

 

 

 

 

1.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2.學生家長「榮民證」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3.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4.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之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學生證影本乙份。

 

 

1.請一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請注意學校截止收件期限);各校彙總後寄送本會截止日

  期-107年11月1日。
2.本項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已登錄本會網站,請上網瀏覽。
3.如有疑問請撥電話-TEL:(02)23770726 或 23778713轉分機 610 洪秘書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