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