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9月15日至10月7日止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發放標準: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2.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3.臺中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2。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