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畢業生德育成績優良獎評選辦法
畢業生德育成績優良評選辦法已於110年12月13日學務會議通過
110.12.13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德育表現優良之應屆畢業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辦單位:日間部由生活輔導暨保健組負責辦理;進修部由學務組負責辦理。 第三條 核獎對象: 一、日間部五專及四技應屆畢業生。 二、進修部二專、二技、四技應屆畢業生。 第四條 遴選人數:各畢業班級一位學生。 第五條 候選人須符合下列事蹟條件: 一、愛校事蹟:為維護校譽,有具體愛校行為,事蹟足資表揚者。 二、負責事蹟:負責盡職,不避艱險完成校方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績效顯著者。 三、運動強身事蹟:熱心體育運動,參加重大競賽名列前茅,為本校爭取榮譽,足資表揚者。 四、熱心助人事蹟:熱心公益,協助同學解決重大困難,或協助地方災害救濟,受到政府表揚,或其他重大熱心助人事蹟,足資表揚者。 五、博學有恆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成績顯著,有重要著作或發明發表,足資表揚者。 第六條 評分要項: 一、畢業班每班一位,以操行總成績最高分,且成績須達優等之同學,獲得品德優良獎獎勵。 二、前款操行成績為各學期操行成績加總平均後之實得分數。 三、如遇分數相同者,次比較在學期間功過相抵後之分數。 四、在學期間,如有定期察看、記大過以上懲處或記過情節嚴重者,喪失評選資格。 五、在學最後一學期操行成績不列入計算。 第七條 獎勵項目:班級獲選者頒獲獎狀乙幀。 第八條 獎勵名單呈校長核可後,於畢業典禮頒獎。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