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全國農業金庫獎學金,學生自行報名,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申請資格 一、 對象: (一) 目前就讀學士班三年級、四年級;碩士班:一年級。 (二) 若申請者為四年級學生(無論是否就讀相關系所),限已考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者,始具申請資格。 (三) 限本國籍在學 學 生申請 ;延畢生以及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班 學生不得申請。 二、 資格: (一) 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 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 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三) 就讀系所二位教授就讀系所二位教授推薦推薦。。 (四) 無領取其他相似性質之獎學金。無領取其他相似性質之獎學金。 (五) 符合上述資格者,如為符合上述資格者,如為農家子弟農家子弟((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或乙類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或乙類會員之直系親屬者會員之直系親屬者))、、清寒家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清寒家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評選評選時時將將予以考量。予以考量。
申請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請詳實填寫相關表格,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除本項第七款外,如有缺件或內容不齊全之情況,視同資格不符: 一、「全國農業金庫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如表一) 二、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如表二);學士班四年級申請者請檢附考已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證明文件。 三、近二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學校使用GPA者亦可),並加蓋學校印信。 四、獎懲紀錄證明。 五、自傳(如表三)。 六、教授推薦函二份(如表四),分別請推薦教授密封並於封口處簽名,交申請學生連同其他申請資料一併寄出。 七、如為農家子弟(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或乙類會員之直系親屬者)、清寒家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乙份。 八、特殊表現之證明,如專利或專業證照等。 申請人將前項備審資料依序置入信封後,於當年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出,以利後續作業。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