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1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1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1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1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
1.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四)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將予以淘汰。
1.文題自選十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與前十題相關的短文。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Ⅱ、大專組1800字、碩士組25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備註:須以中文正楷親撰親筆書寫作文,並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自配標題)→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文題(自選)、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