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學生自行報名即日起-9月30日止
宗旨:故榮民毛毅先生遺囑內容表示百年之後期將遺款捐贈台東縣教育處,為完成毛毅先生之遺願,協助清寒家庭之榮民子女、遺眷子女順利完成學業,故成立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特制訂本要點。
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 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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