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行天宮急難濟助,課外組受理申請-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濟助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 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 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此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2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 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 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申請說明: 一、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說明網址: http://www.ht.org.tw/religion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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