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9月15日至10月6日止
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 校之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 者 。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 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組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 )):學業 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大專院校組 含研究所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 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檢附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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