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二、109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應備表件:
一、申請學生個人資料表。
二、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1份(含操行成績或評語)。
三、獎懲紀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