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即日起至110年3月23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 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1.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 活動等7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為因應12年國教課綱,原7類科修正 為8類科。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 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影本及清寒證明 申請流程: (一)由各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並核章造冊,檢具前開文件併同申請名冊於 110年3月31日前函送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整(地址:302新竹縣竹 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洞6樓,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二)信封請加註「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