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生獎金,課外組受理報名-自110年3月1日起至3月23日止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 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亦需檢 附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 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 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 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 豆、臺南等 3 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 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 能稅務櫃臺」(如附件)成效良好,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 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 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請協助宣導此項服務。】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