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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獎助學金
109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11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止
- 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 國中組:
-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 申請書一份。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 國中成績:請填寫學習領域成績,免填操行、體育成績,但申請者須無記過紀錄。
- 已享有公費或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請各校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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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
(檔案大小:311.0KB、更新日期:2021/02/24、檔案下載: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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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證明
(檔案大小:31.0KB、更新日期:2021/02/24、檔案下載: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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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及說明
(檔案大小:53.0KB、更新日期:2021/02/24、檔案下載: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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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清冊
(檔案大小:31.0KB、更新日期:2021/02/24、檔案下載: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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