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學生自行報名-即日起110年3月17日止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10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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