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課外組受理申請110年3月1日~3月24日止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 出具 換算表並換算為原 始分數。 申請獎學金者,應於下列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