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課外組受理申請110年3月1日~3月24日止
凡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 上 ,現為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及 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 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 包 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