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課外組受理報名-即日起至3月4日止
一、申請對象: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 (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 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項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 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 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 生得納入該補助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 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該會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貧寒苦者得檢 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而紹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三、申請方式:由學校彙總後連同應繳文件寄交該基金會(23143新北市新店 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軍警學校僅限自費生(相關規定請恰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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