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1學期台北市東莞同鄉會獎學金,學生自行報名-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
一、本會為嘉惠桑梓及為國家作育英才,設置獎學金,以獎勵本會會員鄉親子弟及東莞市籍在台就讀中等以上學挍學生,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獎學金基金來源,係以本邑前輩李揚敬先生、謝玉裁先生、李楚芟先生及許多熱心鄕親樂捐,暨歷年曾領受本會獎助學金同學本飲水思源之心回饋,共同樂捐而成。每年以該獎學金專户之利息收入與其他樂助捐,充做本會年度獎學金之運用。
三、申請資格: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年滿20歲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者,請於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入會申請。申請人未滿20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 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2.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
四、申請時間: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請地點:掛號郵寄(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六、申請手續: 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