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貫在廣東省(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各縣市)大學在學學生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及交換學生)。
2.獎學金:106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者,操行80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