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1學期屏山教育基金會身心障礙獎助學金,學生自行報名至109年10月9日止
一. 目 的:為培養殘障優秀人才、自立更生、發展才能。 二. 申請條件: (1)凡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學生殘障手冊為憑)。 (2)高中、高職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3)專科以上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4)公費學生不得申請。 (5)本會有函文之學校為主。
三. 證明文件: (1)填具本會制定之申請書(2)在學成績證明書(3)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108年放寬條件(直系父母有身障手冊亦可申請補助) *每戶限一人* (4)戶口名簿影本(5)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6)學生郵政儲金簿正面影本 (7)學生證及註冊影本
四. 申請方式:親自報名申請郵寄 五. 會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號5樓之2 電話:(07)224-8108 傳真:(07)225-7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