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80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1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高中(職)組50名,每名新臺幣1600元。
(三)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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