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