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須知場地借用須知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借用須知 1.為善盡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功能與管理,特訂定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借用須知。 2.本中心空間提供學生、社團、課程或會議使用,以原住民族學生為優先。 3.凡欲使用空間之各單位請於借用前一周填寫「空間借用表」,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借用,借用當天填寫「使用者空間出入表」。使用單位使用後務必關閉冷氣及所有電源,場地復原並鎖門。 4.中心內之各項設備及器材,使用前若已發現瑕疵或毀損者,應立即告知本中心人員處理。 5.本中心之設備借用請填寫「務品借用申請單」,因疏忽、使用不當或轉介他人使用造成器材設備損壞、短少或遺失者,由借用人期限修復或負全額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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