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受理報名至104年12月11日1700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10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次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需檢附資料:
(1)104年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103學期第2學期成績單,成績須達60分(1年級新生則免附)。
(3)申請表。
(4) 印章(請勿用郵局銀行所使用之印鑑章,請繳平日用不到之新刻印章)。
(5) 郵局銀行存摺影本。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本次統一繳件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104年12月11日1700止,請務必掌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四、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所就讀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五、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六、若有申請之疑問請親洽或電詢課外活動組分機2464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