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3.10.27
103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受理報名至103.10.27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
大專院校一、二年級之日間部學生(不含二技、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學生),詳細條列如下: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科技大學)一、二年級學生。
(二)四年制技術學院一、二年級學生。
(三)二年制專科學校一、二年級學生。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大一新生以高三下學期成績進行申請。
*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2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3名為限,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以郵戳為憑),現場恕不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年10月27日繳交至課外活動組。
七、檢附證明文件: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四)102學年度下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可用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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