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採通訊報名至9月30日止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
、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
、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
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
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
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
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
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三、獎學金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三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
萬元。
四、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
起至9月30日止。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臺東縣政府教育
處(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
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四)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六、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
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七、如有疑問請逕洽臺東縣政府王麗珊小姐,電話:089-
322002#2226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敬啟
聯絡電話:(07)731-0606轉1121